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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铁岭市简政放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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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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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对于简政放权工作一向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重点工作、长期工作。201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全面推行简政放权工作。我委自从接到此项工作后,本着能放尽放,主动下放的原则,并结合国家、省下放取消和下放权力实际情况,及时取消下放权限。目前为止,已将由市、(县)区备案权限、审批权限(县一级行使的权限)全部下放给县(市)区。

        结合具体放权情况,现主要将2018年来我委简政放权下放到县(市)区两项行政职能进行梳理 :

        1、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代省项目备案权限。(《关于向各县(市)区下放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铁发改外经[2018]334号)

        2、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将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七通一平”项目审批下放至县级投资主管部门管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