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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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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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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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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但是,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经过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在产业结构层次、民间资本实力、投资环境等方面均与沿海发达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任务更重。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相关政策措施都比较符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进行了广泛吸收借鉴,目的是把这些措施进一步落地落实,力求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我省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二是坚持创新。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先后提出了创新民间投资融资服务方式,完善全省再担保体系,做大、做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列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范围,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体系。加快农业担保分支机构建设,鼓励各县市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逐步构建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三是责任明确。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实施意见》的措施中,均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将分工合作,合力推进相关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