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19﹞548号)文件精神,对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及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收取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整治,要求属于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 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我委已通知市直相关各部门和县(市)区,目前正收集各单位清理整治情况,确保摸清底数、不留死角,按时将清理整治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