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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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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106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建设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发改委

添加时间:202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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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新能源汽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随着全市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增加,对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也迫在眉睫。铁岭地区自2016年逐步开始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目前已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终端258个(不含居民自建充电设施),其中快充终端222个,慢充终端36个,国网铁岭供电公司建设公共充电桩62个,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组织建设专用充电桩196个。

  目前,市发改委牵头编制的《铁岭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已多次征求意见建议,规划对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建设需求进行了预测,明确了重点任务、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拟规划远期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套1座公共充换电站,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7。同时,拟在规划中明确设置原则如下:

  一、公共充电设施

  (一)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同时预留5%的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此基础上增配充电设施。

  (二)鼓励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三)现状社会公共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分阶段建设充电设施,远期规划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及专用停车位。

  (四)优先建设独立用地集中充换电站,独立用地集中充换电站应包括8台及以上电动汽车直流快充设备,以及相关供电、监控等配套设备。同时根据需要预留设计换电设备用地,原则上按照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

  (五)各景区配建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景区应配套停车位数量 8%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在建设阶段各景区可根据客流量情况分阶段实施充电设施建设。

  二、专用充电设施

  (一)公交充电设施通常采用群管群控充电方式,同时满足夜间充电(多辆车小功率充电)和白天补电(少量车大功率补电)需求,每辆车配置1台充电终端,建设时应避免充电设施过于集中。由于公交车运营时间、路线较规律,可在停车场、公交总站设置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或者换电。远期根据企业需求可对充电设施进行增设以满足远期发展。

  (二)物流充电设施引导打造“集中充电为主、沿途补电为辅”的充电场景,依据《铁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设置的规划货运停车场进行物流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按货运停车场停车位的3%进行配建预留。远期根据企业需求可对充电设施进行增设以满足远期发展。

  (三)其余专用充电设施应结合其专用场站建设,满足应建尽建的设置原则进行配建,以满足为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设施。

  三、自用充电设施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并于居住区整体配电工程验收前,同步完成充电设施的装表接电。

  (二)鼓励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小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近期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远期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及专用停车位,未来鼓励在此基础上增配充电设施。

  (三)老旧小区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等实施充电设施的建设。

  (四)对无法满足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居住区,在依法依规征得相应业主同意后,适当选择合理范围或相对集中的部分存量车位用作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通过共建共享方式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同时,国网铁岭供电公司将持续开展电动汽车“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联网通办服务,方便新能源车主使用“网上国网”办理充电桩事项。

  铁岭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支持和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铁岭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编制执行,积极联合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快推进各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