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二、适用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第一部分……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压缩核准事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7〕15号)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将有关项目报送核准机关核准。
五、受理结构: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024-72855107)
六、决定机构: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数量限制:无限制
八、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
1.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十四、办公地址:铁岭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4楼铁岭市发改委窗口
十五、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