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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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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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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二、适用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五、受理结构: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024-72855107)

  六、决定机构: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数量限制:无限制

  八、申请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九、申请材料目录: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十、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即办件。

  十二、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十四、办公地址:铁岭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4楼铁岭市发改委窗口

  十五、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