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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04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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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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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铁市发改委函[2020]7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

  第83204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营商局:

  高宇涛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诚信理念

  结合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扩大诚信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面。采取网站、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对诚信道德进行宣传。重点就在全社会营造诚信氛围的重要意义、市政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查寻平台、失信的危害及惩处、失信行为的举报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范围的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出台政策,指引信用工作方向

  发布了《铁岭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创建程序和监督机制。在此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铁岭支行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铁岭市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并以铁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出台。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出台了《铁岭市企业信用数据规范》,明确了信用数据征集标准和规则,使征集工作有章可循。

  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铁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和国家出台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依法依规认定红黑名单。依法查办失信行为,对于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市直各有关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2019年,对被市人社局认定为“黑名单”的5家企业开展联合惩戒,通过“信用中国(辽宁铁岭)”网站公布其违法失信行为信息;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核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四、扩大影响,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从2011年8月1起,在全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凡是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企业在招标公告中必须阐明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要求,凡是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使用企业信用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