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 <铁岭市< pan>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 发改 发[ 2022 ] 5 号) 铁岭市<>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等。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本级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二、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六)预决算公开表。包括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表及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决算公开方式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四、预决算公开时间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涉密事项管理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本级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 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 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六、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和组织申报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铁岭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铁岭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市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六)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铁岭异地商会和异地铁岭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二)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三)铁岭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
第三部分铁岭市发改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发改委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131.1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31.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131.1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00.24万元;
2.项目支出830.95万元;
在支出预算4131.1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59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2101.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委预算公开只有发改委本级,2024年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和铁岭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纳入我委二级预算单位,导致收入、支出预算大幅度增加;二是2023年度住建局相关职能并入我委,项目数量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铁岭市发改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铁岭市发改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9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59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铁岭市发改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44万元,比2023年增加5.2万元,增幅100.7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总计比上年增加4万元。
“三公”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委预算公开只有发改委本级,2024年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和铁岭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纳入我委二级预算单位,导致“三公”预算大幅度增加;二是2023年度住建局相关职能并入我委,并划入公车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机关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 房屋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日鑫大厦日常维护工作,日鑫大厦建筑面积14832.03平方米,供暖面积19853.49平方米。
3.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使用。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铁岭市发改委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铁岭市发改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金额830.9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
市发改委没有相关债务事宜。
2、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市发改委2024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9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590万元,工程0万元。
3、 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市发改委没有安排相关扶贫资金。
4、 其他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无特殊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