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办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铁岭市发展改革委体改科是铁岭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铁岭市发改委体改科
办公地址:铁岭市新城区长白山路93号日鑫大厦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2681226
传真号码:72681226
互联网联系方式:铁岭市发改委信息公开邮箱(fgw_tgk@126.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铁岭市发改委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市发改委领导同志简介及分工;
(2)市发改委工作职能及内设机构信息;
(3)发改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市发改委制定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
(5)市发改委重要会议信息;
(6)市发改委重点工作;
(7)市发改委工作报告;
(8)财政预决算报告;
(9)市发改委权责清单;
(10)征求意见草案及意见采纳情况;
(11)承办的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报告;
(12)政务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