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 岭 市 财 政 局
铁 岭 市 教 育 局
铁发改发〔2021〕2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各相关院校: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
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 岭 市 财 政 局
铁 岭 市 教 育 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