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物价价格
    • 公开责任部门:铁岭市发改委
    •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文号:
    • 生成日期:2023-06-14 08:46:54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发改委 时间:2023-06-14

      铁发改发〔2023〕2号                                                                                  签发人:兰 浩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尽快理顺非居民(工业及商业)燃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铁市住建[2022]104号)收悉。根据省相关政策要求和政府工作部署,我委严格履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程序,拟定了价格调整意见,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最高限价3.50元/立方米调整为最高限价3.9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燃气企业和用户在最高限价内协商。

      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严格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3.15元/立方米。

      三、做好用户分类工作。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用户分类指导,避免因用户类别问题产生纠纷。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你局和燃气企业要做好和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限价内合理协商确定价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稳定。

      五、规范收费行为。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更改收费标准,捆绑收费;落实公示制度要求,制作价格公示板,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保障用气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加大燃气企业安全保障资金投入,持续做好燃气管道安全及用户安全工作。

      七、实行期限。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抄报:铁岭市人民政府

      抄送: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