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发至县级)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铁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和组织申报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铁岭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铁岭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市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六)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铁岭异地商会和异地铁岭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市级以上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严格执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及程序。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履行省确定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或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3.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⑵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⑴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⑵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市)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等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专项经费。

      (二)法规和招投标监管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并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政策研究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宣传、舆情应对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投融资管理科。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监测分析PPP项目投资状况,协调推进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的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PP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PPP项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PPP项目推进情况,协调推进政府和银行合作,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

      )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工业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综合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工业项目,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接省内相关产业基金,组织审核申报相关产业基金项目工作。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创新改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

      )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经贸和外资科。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和协调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按权限核准或备案外商投资项目。牵头开发区公告目录申报有关工作,审核上报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负责机关外事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对外协调、融资融智、信息编报等工作,参与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协调,统筹经贸投资国际合作等领域工作,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人文交流等领域工作。

      (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十三)能源和经济运行调节科。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抽水蓄能等储能调峰基础设施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相关规划,负责相关项目滚动储备、调整等投资计划管理,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及智慧能源发展建设,负责非化石能源发展信息统计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

      (十四)能源综合和电力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含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权限履行能源行业管理和对外合作相关职能,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装备、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按权限负责火电和电网项目布局和建设,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火电和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煤炭和油气管道科。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依法整顿全市煤炭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指导煤炭运销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按规定权限核准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及非跨市的输油(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等项目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就业卫生人口科。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医疗卫生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属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并参与拟订医疗卫生发展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财政金融信用科。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振兴老工业基地科。协调落实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参与研究提出铁岭全面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对各县(市)区的全面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推进全市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转型工作。承担市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交通运输发展科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按权限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

      (二十)民营经济科统筹指导、综合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

      (二十一)地区经济和对口支援科。负责省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参与拟订扶助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推动全市对口支援(帮扶)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对口支援(帮扶)政策建议及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政策贯彻落实和规划执行的督促检查;研究对口合作有关事宜,负责落实、调度、监督有关项目推进情况。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铁岭异地商会和异地铁岭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飞地经济”工作;负责“飞地经济”项目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协调“飞地经济”园区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二)价格收费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相关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二十)粮食物资储备和科技科。拟订粮棉糖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棉糖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拟订铁岭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二十)粮食物资规划建设和执法督查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铁岭事权粮棉糖政策执行和市级储备粮棉糖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机关党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第六条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局为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落实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第七条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